用 人 单 位 情 况 及 意见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单位所在地 | (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县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聘用毕业生的起始时间 | 年 月 | 试用期限(若无试用期则填“无”或不填) | ( )个月 | |||||||||||||||||||||||
用人单位意见: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毕业生情况 | 姓名 | 专业 | 个人联系电话 | 家庭固定电话 | 家庭地址 | QQ号 | 电子信箱 | 本人签名 | ||||||||||||||||||
毕业学校填写 | 学校名称 | 学校收集核实本表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收到本表日期 | 年 月 日 | |||||||||||||||||||||
备注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就业指导中心制表
说明:1. 此表为毕业生已就业,但用人单位尚未与毕业生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所使用的就业登记表;
2. 用人单位盖章须与填写的单位名称(可简称)一致,否则为无效证明;
3. 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基于诚信原则填写本登记表;
4. 内容填写不完整(学生本人确实没有的信息除外)、不真实的,视为无效登记表;
5. 本登记表仅作为学校联系统计毕业生就业去向之用,信息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