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概况 音乐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学制三年,授教育学硕士学位。 音乐课程与教学论以研究音乐教学过程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探索提高音乐教学质量的基本规律为主要研究方向。 二、培养目标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良好的学术道德,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2、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为系统的音乐舞蹈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科研能力较强,能及时准确地把握本专业在国内外的学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阅读音乐专业的外国文献资料,具有音乐舞蹈分析与适用能力,熟悉音舞蹈乐实践的基本技能与方法,能使用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从事音乐舞蹈教育研究,毕业后能胜任各级学校及音乐教育管理部门工作,并能承担本专业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3、培养学生对课程文化的认知能力。具有现代音乐舞蹈教育理念、具有较高音乐舞蹈教育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的研究型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教育人才。 三、学制 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制为三年,鼓励和允许学习优秀者提前半年或一年毕业。延长学习年限不超过2年。 四、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指导方式采取导师指导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导师组在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方面的作用,鼓励和发挥硕士研究生本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硕士研究生培养以课程学习为主或课程学习与社会调查、田野采风并重。 3、硕士研究生的教学方式采取讲授与讨论相结合、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把课堂讲授、交流研讨、案例分析和教学实践有机结合。 4、导师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因材施教。 5、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 五、考核要求 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报研究生院备案。课程考核方式:学位课采用考试、撰写课程论文等方式,选修课可以是考试,也可以是考查或撰写课程论文。考核分数按百分制记分,学位课程达7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达60分为合格,达不到者需要补考。 六、实习实践要求 研究生实践形式有教学实习、田野采风、社会调查、承担校内外科研课题或者行政实习等方式,实习时间不少于1个学期,学时不少于40学时,可以集中实习,也可以分散实习,可以在高校或者中小学实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表演专业进来的要进课堂一年。实习结束后要提交实习登记表和实习相关实习成果,如实习总结、调查报告、科研项目结题材料。